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掲載日:2023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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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税的缴纳截至日期是5月31日!
每年4月1日现在,拥有汽车者(汽车所有者)。但是,如果是使用贷款购买的,在所有权还属于卖主情况下,也要由作为买主的使用者交纳汽车税。
另外,轻型汽车、二轮摩托车和助动车(轻型摩托车)则需要缴纳轻型汽车税。详情请洽询各市町村。
如果汽车车主更换或是注销报废等手续是委托别人办理的,那就要确认委托人是否已经办完了手续。
另外,如果是在4月1日之后更换了车主,那么旧车主就需要缴纳1年的税。新车主将从下一年度开始缴纳税款。
根据5月上旬寄送的纳税通知书的内容,在5月底之前缴纳。
在便利店、银行、邮局、各县税事务所、汽车税事务所等地均可办理缴纳。也可使用电脑或智能手机、通过信用卡纳税。
如果在缴纳了汽车税后,又在运输分局办理了车辆注销(报废)手续时,则会得到相应的退还金。但是,注销(报废)手续如在3月办理的,汽车税则不予退还。
对持有身体障碍手册等证明者所使用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汽车,可以享受汽车税减免制度。但是需要在指定的期限以前进行申请,并且每位障碍者只能对一辆车进行申请。
※如果希望通过日语版了解更多的有关汽车税的内容时,可洽询汽车税务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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