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掲載日:2026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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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稅繳納期限為6月1日!
凡於每年4月1日時點持有汽車者, 就是納稅義務人。但若以貸款方式購車、汽車所有權仍屬於賣方時, 以買方(即使用者)為納稅義務人。
輕型車或兩輪機車、摩托車等,則是繳納輕型車稅。詳細內容請與市町村役場洽詢。
如果您是委託他人代辦名義變更或註銷登錄的手續,請向該被委託人確認, 是否已確實辦完手續。如是在4月1日之後才辦理名義變更, 原持有人仍會被課1年分的稅金。新持有人是自次年度開始課稅。
請持這個信封裏的納稅通知書, 在6月1日(星期一)之前繳納汽車稅。
可使用智慧型手機的結算軟體或信用卡繳納。便利商店、銀行、郵局、各縣稅事務所、汽車稅事務所均可繳納。
如繳納汽車稅後, 如果於運輸支局註銷登錄, 將退還。但如在3月時註銷登錄, 則無退還。
凡供持有身體障礙者手冊等符合一定要件人士使用的汽車, 可在規定期限前辦理申請, 享受每位障礙者最多1台的汽車稅減免優惠。